根據《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規范有序健康高質量發展,提升人才測評從業人員的能力水平,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制定了《人才測評師職業技能等級考評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試行)。
一、《標準》(試行)以客觀反映現階段人才測評師水平和要求為前提,在充分考慮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產業結構變化對人才測評從業人員新要求的基礎上,對其活動范圍、工作內容、能力要求和知識水平都做了明確的規定。
二、《標準》(試行)的制定遵循了有關技術規程的要求,綜合采用理論研究和實證研究方法;邀請了理論研究、實踐咨詢、培訓機構、政府部門與協會組織等多家單位參與;組織了高校、研究機構及測評咨詢機構等多方專家組成研究團隊;采用了調研、座談、討論、征求意見等多種方式,比較系統與全面地進行了過程和結果的深入探尋與驗證,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標準》(試行)的科學性和規范性。
三、《標準》(試行)的開發研制先后歷時五年多時間,先后經過醞釀、組建研究團隊、標準體系開發、實證研究、會議研討、征求專家意見等六個階段完成。繼2015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取消“人力資源測評師”職業資格證之后,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一直致力于開發一套符合我國人才測評行業發展特點和要求,體現專業化、科學化、規范化、動態化的人才測評師職業技能等級考評標準。為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的需要,符合培訓、考評的工作需要,在《標準》試行實踐過程中,歡迎社會各界人士提出寶貴意見,大家集思廣益,不斷推動《標準》(試行)發展與完善。
四、《標準》(試行)的知識產權歸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所有,未經同意不得印刷、銷售。
五、《標準》(試行)解釋權歸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所有。
六、《標準》(試行)經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批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
2021年06月01日